印度不可分割的家庭经营家族企业的不是合伙人,也就是说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受合伙企业的控制法案,1932年但在决定家族企业的共同所有权时,印度的法律。这两种组织形式之间唯一的实质相似之处似乎是,在每一种情况下,成员都是一起做生意的。在所有其他方面,他们是完全不同的。
表格形式下的伙伴关系与印度教不可分割家庭的区别:
区别 | 伙伴关系 | 印度不可分割的家庭 |
1.监管法律 | 合伙企业受1932年合伙法的规定管辖。 | 一个联合的印度教家族企业是受印度教法律原则管辖的。 |
2.创建 | 它产生于一项协议。 | 它由法律的地位或运作而产生。 |
3.涉及人员的姓名 | 组成合伙关系的人被称为合伙人。 | HUF的成员被称为“Coparceners”。 |
4.承认新成员 |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接纳新合伙人。 | 新成员仅凭出生就被接纳。 |
5.死亡 | 合伙人的死亡通常导致合伙的解散。 | 家庭联合会成员的死亡并不会导致家族企业的解散。 |
6.18beplay官网管理 | 所有合伙人都有平等参与合伙企业业务的权利。 | 联合家族企业的管理权一般归18beplay官网属于Karta,即家族的管理男性成员。 |
7.成员数目 | 在合伙企业中,银行业务的合伙人上限为10人,其他业务的合伙人上限为20人。 | 在联合HUF业务的情况下,会员人数没有上限。 |
8.利润分享权 | 在合伙企业中,每个合伙人都有权要求分得自己的一份利润。 | 联合HUF企业的成员没有这种权利。他唯一的补救办法是提起瓜分诉讼。 |
9.约束本公司的权力 | 每个合伙人都能以他的行为约束公司。 | “Karta”或管理者有权为家族企业订立合同。 |
10.责任 | 合伙人的责任是无限的。 | 《律法》的责任是无限的,其他合伙人只对其在家族企业利润中的份额承担责任,除非他们参与了《律法》所实施的行为或所进行的交易。 |
11.小的能力 | 尽管未成年人可以获得合伙利益,但只有在所有合伙人的同意下,他才能成为合伙人。 | 未成年人因出生而成为祖传企业的成员。他不必等待获得多数票。 |
12.连续性 | 受合伙人之间契约约束的商行因一合伙人死亡或破产而解散。 | 一个HUF在被分割之前具有连续性。因此,联合会的地位不受成员死亡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