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支付法》,1965年奖金的概念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不论财务状况如何,必须支付最低奖金的义务,使奖金成为雇主法定支付给雇员的额外款项。
短标题,奖金支付范围行为(第一节)
- 这个法案可以被称为《奖金支付法》,1965年。
- 它延伸到整个印度。
-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该规定适用于在一个会计年度的任何一天雇用20人或20人以上的所有工厂和其他机构。
《奖金支付目标法》
- 对该法所涵盖的所有机构的雇主施加向其雇员支付奖金的法定责任。
- 按照规定的公式确定奖金的发放原则。
- 规定最低奖金和最高奖金的发放,并将奖金的发放与“抵扣”方案挂钩。
- 为执行支付奖金的责任提供机制。
奖金支付法下的定义
- 会计年度(第二节(1))意思是:(我)关于公司,以公司结清及结清帐目之日结束的年度;
(2)关于一间公司,该公司在周年股东大会上所列的损益帐目是就该期间编制的,不论该期间是否为一年;
(3)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一)自4月1日起的一年;或(b)如雇主所开立的机构的帐目在3月31日以外的任何一天结清及结清,则雇主可选择以其帐目如此结清及结清的当日为终了年度。 - 可分配盈余[第2(4)条]意思是:
我)。对雇主是一家比一家银行公司(其他)]没有了安排所得税法案规定的声明和在印度付款应付股利的利润后第194节的规定,行为,可用在一个会计年度盈余的67%;
2).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这些可用剩余的60%。 - 直接税”意思是:
我)。任何应课税的税项《所得税法》;1961.
(ii)《1963年超额利润法》。
(iii) 1964年公司(利润)附加税法案。
农业所得税法;和(二)。一其他税种,视其性质或税率,可由中央政府以公报通告之方式宣布为本法直接税者。
- 公司(第二节(12)):“公司”系指1956年《公司法》第3条中定义的任何公司,并包括《公司法》第591条所指的外国公司。
资格的奖金
每名雇员在该会计年度内,只要在本公司工作不少于30个工作日,就有权按照该法案的规定,由雇主支付奖金。
不合格的奖金
- 欺诈
- 在公司内的骚乱或暴力行为;和
- 盗窃、挪用或破坏公司的任何财产。
奖金的计算[第12条]
雇员的薪金或工资超过什么地方两千五百卢比根据第10条或根据第11条支付给该雇员的奖金应按其工资为每月2,500卢比计算。